沈昌祥
中国工程院院士
“十四五”规划提出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,推进网络强国建设,加快建设数字经济、数字社会、数字政府,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。
数据已成为新兴的生产要素,是国家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,数据安全需求也越发凸显。加强对数据安全的保护不仅关乎每个人、每个组织的利益,而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,必须全方位保护其安全。
《数据安全法》的出台,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,有助于加强我国应对因数据引发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,有助于全面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。
加强数据安全防护,要坚持积极防范,构建基于等级保护的数据纵深防御防护体系架构,加强可信免疫、主动防护以确保数据可信、可控、可管。
一是要加强数据资源、环境、系统整体防护,建设多重防护、多级互联体系结构,确保数据处理环境可信;二是要加强处理流程控制,防止内部攻击,提高计算节点自我免疫能力;三是要加强全局层面安全机制,制定数据控制策略,梳理数据处理流程,建立安全的数据处理新模式;四是要加强技术平台支持下的安全管理,基于安全策略,与业务处理、监控及日常管理制度有机结合,实施技管并重、全程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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